中華民國標準舞蹈聯合會、中華舞蹈教師協會
2016第一次協商會議紀錄

文:轉載自舞世界月刊194期

一、 時間 : 2016年3月14日晚上7點整

二、 地點 : 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60號 2樓(福華大飯店)

三、 出席人員 : 陳火龍、李文振、歐穗明、侯振生

四、 主席 : 中華舞蹈教師協會 理事長 歐穗明女士

五、 紀錄 : 林靜江

六、 討論提案 :

案由:為讓兩會之會員能更清楚雙方協會所協商之內容,重申並修正以下之協商規範

決議:1. 關於各項國家代表權選拔賽評審資格之審核規範:

a.2011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者必須參加2次以上(含)本會所舉辦之「國家代表權選拔賽」。

b.2012年01月01日之後退休者必須參加3次以上(含)本會所舉辦之「國家代表權選拔賽」。

c.曾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國家代表權選拔賽」並獲得前三名3次以上(含)之選手,退休後可立刻具有選拔賽評審之資格。

d.曾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國家代表權選拔賽」並獲得四至六名3次以上(含)之選手,退休屆滿兩年後,方具有選拔賽評審之資格。

e.本會所舉辦之「國家代表權選拔賽」若當次參賽選手不足九對則登錄前三名,超過九對(含)則登錄前六名。

f.國家選拔賽評審需取得WDC之國際評審證

2. 2. 關於國際評審證申請資格之審核規範:

a. 須為中華民國標準舞蹈聯合會或中華舞蹈教師協會其中一協會之會員。

b. 必須參加3次以上(含)本會所舉辦之「國家代表權選拔賽」。

c. 曾參加3次以上(含) WDC或本會認證之國際比賽(國際評審必須過半數)之職業組選手。 (逐年逐場審核認證比賽之規模及外籍國際評審之資歷和等級)

d. 符合以上各項規定,並參加WDC、IDTA或ISTD拉丁舞及摩登舞Licentiate(中級)之雙項資格鑑定,經測驗合格者。

e. 最後經由審核通過,即可登記在國際評審名冊上,取得國際評審證。

七、 臨時動議 : 1. 申辦選拔賽之主辦單位有義務必須刊登本會所提供之公告。

2. 2017年世界比賽拉丁代表權選拔賽,時間訂為2016.03.12舞王爭霸,地點為小巨蛋。

3. 2017年世界比賽摩登代表權選拔賽由中華舞蹈教師協會主辦,時間訂為2016.09.17中華盃,地點為典華旗艦館。

4. 2017年世界比賽十項代表權選拔賽由中華民國標準舞蹈聯合會主辦,時間訂為2016.11.06 CTC CUP,地點為王朝飯店。

5. 請所有申請認證比賽的主辦單位於海報之明顯處印上『世界舞蹈總會(WDC)會員國 中華台北舞蹈總會認證』等字樣,以利所有會員辨識。

八、 散會

中華舞蹈教師協會 歐穗明

中華國際標準舞聯合會 李文振

西元2016年3月14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