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運動會餘波盪漾

作者:舞蹈老兵(摘自舞世界月刊 61 期)



  • 兩年舉辦一次的全民運動會,這次輪由基隆市主辦,已於去年(民國九十 三年)九月圓滿閉幕,半年多來一些所謂的舞蹈「先進」「前輩」的所做 所為,實在令人無法忍受。

  • 全民運動會是政府所舉辦的活動,這也表示政府給予舞蹈界的肯定,且它 對於舞蹈界的個人團體,有太多實質的益處。但不知所謂的舞蹈先進前輩 ,你們為何一定要對參與這個活動的團體、選手們做出不恥的杯葛與處分 的行為呢?

  • 本人在九十三年全民運動會舉辦之前,曾與WD/DSC協會幹部做私下的對話 ,有關於九十三年全民運動會的相關事由做討論與請教,本人提出WD/DSC 為何要杯葛政府辦的活動,為何要處分參與的選手呢?所謂的先進、前輩 所持的理由是:
    1. 全民運動會是業餘組織活動。
    2. 無法參與評審工作。
    3. 無法領取教練獎金。

  • 根據以上這三點所以要杯葛與處分,本人的回答與解釋是:
  • 1. 全民運動會是由各縣市政府舉辦,從沒說它是業餘或職業,只有說它是         亞、奧運或非亞、奧運所舉辦之項目。
  • 2. 參與評審工作,首先必須取得證照,且必須參加各縣市舞蹈委員會。
  • 3. 領取教練獎金,職業老師教出好的選手,參與全民運動會而得到好成績,          理當得到報酬,但是否職業老師有參與各縣市委員會呢?且是否持有教練          證照呢?

  • 經過半年了,想說事情已煙消雲散,但不知這些所謂的先進、前輩竟然動用 私刑處分選手,聯合評審不給參與全民運動會選手成績(太過份了)。本人 想問:你們要處分人之前有明文規定嗎?或是單憑你們個人喜好,就算要處 分也要處分所有參與的選手,怎能只挑少數人呢?這樣公平嗎?

  • 本人在舞蹈界也有數年了,知道舞蹈選手的辛酸;除了體力、精神、時間上 的付出,最大的就是金錢上的花費,當他們有能力、實力來爭取獎金榮譽時 ,為何要處分他們呢?想想你們不也是辛苦的選手出身的嗎(除非你不是) 。本人在此呼籲,侯先生、張小姐、陳先生、申小姐、張先生、孫小姐、單 氏兄妹………等等眾多國內選手們,不要怕處分,當你們有實力時,就當爭 取你們應得的,當你們有實質的後盾,才有能力為國爭光,為舞蹈界爭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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